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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胁迫而结婚的,可以撤销婚姻吗?
2020-03-10 法律法规
结婚讲求的是你情我愿,婚姻自由。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一些被威胁和压迫下结成的婚姻关系。那么,这样的婚姻,受害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吗?我们举个例子:
菲菲和鹏鹏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菲菲发现鹏鹏有赌博的恶习,菲菲就想和鹏鹏提出分手。但是,鹏鹏并不同意,还向菲菲求婚,并表示如果菲菲不同意结婚,他就要伤害菲菲的家人,干扰菲菲和她家人以后的生活,让她永远嫁不出去。菲菲无奈,最终在鹏鹏的胁迫之下跟鹏鹏登记结婚了。但是,婚后半年了,鹏鹏继续赌博,还欠下很多债务。菲菲忍无可忍,她能请求法院撤销他们的婚姻吗?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说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但是该请求必须由受胁迫者本人来提出,在时间上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这“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本案中,菲菲是在鹏鹏的胁迫之下与其办理的结婚登记,并不是菲菲自己的意愿,且菲菲的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结婚时间也是一年内,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这里我们提到人身自由被限制的问题,即如果菲菲被困在家中,像那些被拐卖到偏远农村的受害妇女被囚禁在家那种情况的,法律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