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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2-02 离婚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婚嫁风俗,在中国传统婚姻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既是结婚的附加条件,也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基于当地风俗和习俗,目的是以此为条件,希望能够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那么,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男方父母负责而接受彩礼的比较常见的是女方父母。因此,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彩礼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三金等。如果非按照习俗给付,而是一方表达感情而给付的金钱或者物品,一般认定为赠与。一般可认定彩礼的是:通过订婚仪式给付的数额较大的见面礼、彩礼(狭义)、聘礼、三金一般是数额较大的财物。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而见面礼(含近亲属所给)及平时给的一些小额费用或购买的衣饰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因此,彩礼在法律上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彩礼属于附义务赠与,在解除婚约(姻)时可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关于彩礼返还的数额,应根据法律、习俗结合彩礼数额、订结婚时间、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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